包含与排斥原理
一.包含排斥原理:设A,B为有限集合,则有:
|A∪B|=|A|+|B|-|A∩B|。
包含排斥原理的推广:设A1,A2,…,An为有限集合,则:
|A1∪A2∪…∪An|=
-
+…+
|A1∩A2∩…∩An|。
¨
例:某系有 100
个学生至少要学法、德、英三种语言中的一种。现在这 100
个学生中有42人学法语,45人学德语,65人学英语,15人学法语和德语,20人学法语和英语,25
人学德语和英语。问同时学三种语言的有多少?
仅学英语的有多少?
¨
解:令A,B,C分别表示学法语、德语、英语学生的集合。则
¨
|A|=42,|B|=45,|C|=65,|A∩B|=15,|A∩C|=20,|B∩C|=25,
|A∪B∪C|=100。
¨
由容斥原理得:
¨
|A∪B∪C|
=(|A|+|B|+|C|)-(|A∩B|+|A∩C|+|B∩C|)+ |A∩B∩C|
¨
所以|A∩B∩C|=|A∪B∪C|-(|A|+|B|+|C|)+(|A∩B|
+|A∩C|+|B∩C|)=8
¨
仅学英语的人数为:
¨
|C|-|A∩C|-|B∩C|+|A∩B∩C|=28
二.关系的性质
•
设R是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。
•
(1)自反:如果对任意aÎA,有aRa,则称R是自反的。
•
自反的定义要求是对所有的A中元素,因此讨论自反关系,应在一给定集合下。
•
如:A={1,2,3,4},
•
R1={(1,1),(2,2),(3,3)},因为4ÎA,而(4,4)ÏR1,所以R1不是A上的自反关系
R2={(1,1),(1,2),(2,2),(3,3),(4,4)}
,对i=1,2,3,4,都有iRi,因此R2是A上的自反关系
•
注意:对于自反,必须是对于每个xÎA,都去检验是否有xRx。
•
(2)反自反:如果对任意aÎA,有(a,a)ÏR
,则称R是反自反的。
•
反自反要求对任意的A中元素a,有(a,a)ÏR。
•
如:A={1,2,3,4},
•
R1={(1,1),(2,2),(3,3)} ,因为1ÎA,而(1,1)ÎR1,所以R1不是A上的反自反关系,又因为4ÎA,
(4,4)ÏR,所以R1也不是A上的自反关系。因此R1既不是A上的自反关系,也不是反自反关系。
•
结论1:一个关系若是自反的,则一定不是反自反。反之
•
亦然。
•
结论2:一个关系可以既不是自反的,也不是反自反。
•
(3)对称:对任意a,bÎA
,如果aRb必有bRa
, 则称R是对称的。
•
A={1,2,3,4}
•
S1={(1,2),(2,1),(1,3),(3,1)}和S2={(1,2),(2,1),(3,3)}都是对称的;
•
S3={(1,2),(2,1),(1,3)},因为(1,3)ÎS2,而(3,1)ÏS2,所以S2不是对称的;
•
(4)
反对称:对任意a,bÎA,如果aRb且bRa,必有a=b,则称R是反对称的。
•
该定义实际上表明:当a¹b时,若有(a,b)ÎR,则(b,a)ÏR。S4={(1,2),(1,3),(2,3)}
和S5={(1,1),(1,2),(1,3),(2,3)} 是反对称;
•
S2={(1,2),(2,1),(1,3)},因为(1,2)ÎS2,而且(2,1)ÎS2,所以S2不是反对称的;
•
因此S2既不是A上的对称关系,也不是反对称关系
•
结论3:一个关系可以既是对称的,又是反对称的。
•
结论4:一个关系可以既不是对称的,又不是反对称的。
•
(5) 传递:对任意a,b,cÎA,
如果aRb且bRc,必有aRc
, 则称R是传递的。
•
注意:传递要求是:只要有aRb,bRc,则必须有aRc,但若没有aRb,bRc
,当然也就不需要讨论是否有aRc
。
•
T1={(1,2),(1,3)}
是传递的
•
T2={(1,1)}
传递
•
T3={(1,2),(2,3),(1,3)}
传递
•
T4={(1,2),(2,3),(1,3),(2,1),(1,1)}
,因为(2,1)ÎT4,
(1,2)ÎT4,
•
而(2,2)ÏT4
,所以T4不是传递的。
•
例:A上的非空关系R是对称的和反自反的,则R不是传递的。
•
证明:反证法.假设R传递.
•
则因为R反自反,所以对任意的aÎA,有(a,a)ÏR
•
现在的条件是R对称,反自反,
传递。
•
又因为R非空,故必存在a,bÎA,使得(a,b)ÎR
•
由于R对称,所以有(b,a)ÎR
•
而R传递,故当(a,b)ÎR,且(b,a)ÎR时,必有(a,a)ÎR,
•
与R反自反矛盾。
•
所以R不是传递的。
•
注意,当导出(a,a)ÎR时,千万不能说R自反。因为自反的要求是:如果对任意aÎA,有aRa。
三.
次序关系
•
集合中有一种重要的关系:次序关系。它可用来比较集合中元素的次序,其中最常用的是偏序关系和全序关系。
1.偏序关系
•
定义1:设R是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,
若R是自反的,
反对称的和传递的,
则称R是A上的偏序关系。又记为≤(注意,此符号在这里并不意味着小于或等于)。若集合A具有偏序关系R,则称A为偏序集,记为(A,R)。
•
如:实数集R上的小于或等于关系≦、+正整数集Z+上的整除关系、集合A的幂集P(A)上的包含关系Í,由于它们都是偏序关系,因此(R,≦)
(Z+,|), (P(A),Í)都是偏序集。
•
偏序集必须有一个具体给定的偏序关系
•
例:A={1,2},P(A)={Æ,{1},{2},{1,2}},则A的幂集P(A)上的包含关系:{(Æ,Æ),(Æ,{1}),(Æ,{2}),(Æ,{1,2}),
({1},{1}),({1},{1,2}),({2},{2}), ({2},{1,2}),({1,2},{1,2})}
•
定义2:对于集合A上的偏序关系R,
如果A中两个元素a,b有aRb,则称a与b是可比较的。
•
在上例中,Æ与Æ,{1},{2}与{1,2}都是可以比较的,而{1}与{2}无包含关系,故不可比较
•
由此可见:偏序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不一定可比较的。
•
但对于实数集上的小于或等于关系≦,对任意两个实数x,y,或者x≦y,或者y≦x,必有一个成立,故x和y是可以比较的。
2.
全序关系
•
定义 3:设≤是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,
如果对于A中任意两个元素a,bÎA,必有a≤b或b≤a,
则称≤是A上的全序关系(或称线性次序关系)。而该集合称为全序集或线性次序集,记为(A,≤)。
•
整数集I上的小于或等于关系≦是全序关系,
但I上的整除关系/不是全序关系。而前面给出的幂集P(A)上的Í关系也不是全序关系。
3.拟序关系
•
定义 4: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R是反自反的和传递的,
称R为A上的拟序关系。称(A,
R)为拟序集,或记为(A,<)(注意,
此符号<在这里也不意味着小于)。
•
常见的拟序关系有:实数集R上的小于关系<;集合A的幂集P(A)上的真包含关系Ì。
•
定理 1: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R是拟序的,
则R必为反对称的。
•
证明:若R不是反对称的,则存在a,bÎA,使得(a,b)ÎR,(b,a)
ÎR,因为R拟序,故传递,因此有(a,a)ÎR,与R反自反矛盾。所以R反对称。
•
由此定理,
我们可知拟序关系实际上是满足反自反的,
反对称的和传递的。
•
定理 22:设R是A上的二元关系,则
•
(1)若R是A上的拟序关系,
则r(R)=R∪IA是A上的偏序关系。
•
(2)若R是A上的偏序关系,
则R-IA是A上的拟序关系。
4.偏序集合中的几个特殊元素
(1)最小元和最大元
§
定义:设(A,≤)是一个偏序集合,
BÍA,若存在一个元素bÎB,对所有b'ÎB都有b'≤b, 则称b是B的最大元;若都有b≤b',
则称b是B的最小元。特别B=A时,称b为A的最大元。
§
例:A1={1,2,3,4,5,6},
§
(A1,£),1为A1的最小元,6为A1的最大元
§
(A1,|),A1的最小元为1,A1的最大元无。
§
B1={1,2,3,6},(B1,|)最小元为1,最大元为6。
§
C1={2,3},(C1,|)既无最小元,也无最大元。
§
这说明整体存在最小(大)元,子集不一定存在最小(大)元。
§
A2={2,3,6,12,24,36},关系为|,则A2既无最小元,也无最大元。子集B2={2,6,12},最小元为2,最大元为12。这说明:
l
偏序集或它的子集不一定存在最小元(最大元)
l
偏序集存在最小元(最大元),它的子集也不一定存在最小元(最大元)
§
定理:在(A,≤)中,BÍA,若B存在最大元(最小元),则必唯一。
(2)极大元和极小元
§
定义:设(A,≤)是一个偏序集合, BÍA,若存在一个元素bÎB,
且在B中不存在元素b‘使b¹b’,b≤b‘,则称b是B的极大元;若B中不存在元素b’使b¹b‘,
b’≤b,则称b是B的极小元。特别B=A时,称b为A的极大元(极小元)
§
注意极大元与最大元的区别。
§
例:A1={1,2,3,4,5,6},
§
(A1, ≤)中,1为A1的极小元,6为A1的极大元
§
(A1,|)中,A1的极小元为1,A1的极大元为4,5,6,这是因为不存在aÎA1,使得4
≤ a,5 ≤ a,6 ≤ a。
§
再例:B1={1,2,3,6},(B1,
≤)的极小元为1,极大元为6。
§
C1={2,3},(C1,|)中极小元为2,3,极大元为2,3。
§
A2={2,3,6,12,24,36},(A2,|),A2极小元为2,3,极大元为24,36。
§
这些说明:
l
极大元(极小元)不唯一
l
最大元(最小元)必是极大元(极小元)
l
对任何非空有限子集,极大元、极小元一定存在
l
若子集B有最大元(最小元),则B的极大元(极小元)唯一
(3)
上界和下界
§
定义:设(A,≤)是一个偏序集合,
BÍA,若存在一个元素aÎA, 对所有b'ÎB都有b'≤a, 则称a是B的上界;对所有b'ÎB都有
a≤b', 则称a是B的下界。
§
注意最大元(最小元)与上界(下界)的区别
§
最大元(最小元)要求最大元(最小元)ÎB,而上界(下界)无此要求
§
例:A2={2,3,6,12,24,36},(A2,|)
§
P={2,3,6},P的上界为6,12,24,36,其中6ÎP,而12,24,36ÏP。
§
P无下界。
§
B={2,3},
B的上界为6,12,24,36,B无下界
§
结论:
l
上界(下界)可能存在,也可能不存在。
l
上界(下界)不一定唯一。
l
上界(下界)可以是B中的元素,也可以不是。
(4)
上确界和下确界
§
定义:设(A,≤)是一个偏序集合,
BÍA,若aÎA是B的上界且对B中每个上界a'都有a≤a',
则称a为B的上确界(或称最小上界);若aÎA是B的下界且对B中每个下界a'都有a'≤a,则称a为B的下确界(或称最大下界)。
§
例:A2={2,3,6,12,24,36},(A2,|)
§
P={2,3,6},P的上界{6,12,24,36}中,6≤12,6≤24,6≤36,所以6为P的最小上界
B={2.3},同样可以知道6为B的最小上界。
§
例:A3={6,9,36,54},(A3,|)
§
B={6,9},B的上界为36,54,但无最小上界。
§
结论:
l
上确界(下确界)唯一。
l
上确界(下确界)可以是B中的元素,也可以不是。
l
存在上界(下界),上确界(下确界)不一定存在。
•
四、集合的递归定义
•
定义:集合A的递归(归纳)定义由三部分组成:
•
(1)基础:设置某些对象是在所要定义的集合A中的(作为A的基本元素,目的说明集合A是非空的)。
•
(2)归纳(递归):建立一种由集合A的现有元素产生A中新元素的方法。(实质上就是给出一组规则,以确定如何从集合A的现有元素得到A的其他元素。)
•
(3)闭合:除了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集合A的元素外,A中再没有其它元素。
•
关于闭合还有其他的等价叙述,
•
1)除了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集合A的元素外,A中再没有其它元素。
•
2)集合A是满足(1)和(2)的最小集合。
•
3)集合A满足(1)和(2),
但不存在A的真子集能满足(1)和(2), 即若SÍA,且S满足(1)和(2), 则S=A。
•
4)集合A是满足由(1)和(2)给定性质的所有集合之交。
•
以上四种闭合的说法虽然形式上不同,
但它们是等价的。证明从略。
•
例1:设整数集Z是全集,非负偶整数集E+={x|x≧0,且x=2y,yÎZ},它可以递归定义如下:
•
(1)(基础)0ÎE+。
•
(2)(归纳)如果nÎE+,则n+2ÎE+。
•
(3)(闭合)除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的整数外,再没有其它的整数在E+中。
•
例2:下面的归纳定义所给出的是怎样的集合?
•
(1)(基础)3ÎS。
•
(2)(归纳)如果x,yÎS,则x+yÎS。
•
(3)(闭合)除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的整数外,再没有其它的整数在S中。
•
答案是3的正整数倍全体。
•
例3:设Σ是一个有限非空字符集,称为字母表。从Σ中选取有限个字符组成的串称为Σ上的字符串或字。
•
设x是Σ上的一个字,
x=a1a2…an,其中aiÎΣ,1≦i≦n,n是正整数,表示字的长度
•
长度为0的字称为空串,记为Ù。
•
若x,y是Σ上的两个字,x=a1a2…an,
y=b1b2…bm,其中ai,bjÎΣ(1≦i≦n,
1≦j≦m),
•
则由x和y毗连得到新的字记为xy。
•
即:xy=a1a2…an
b1b2…bm。
•
例4:设Σ是一个字母表, Σ上所有的有限非空字符串集合记为Σ+,递归定义如下:
•
(1)(基础)如果aÎΣ,则aÎΣ+。
•
(2)(归纳)如果xÎΣ+,且aÎΣ,则axÎΣ+(ax表示字符a与字x毗连得到的新的字)。
•
(3)(闭合)除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Σ+中的字外, Σ+中再没有其它字。
•
集合Σ+包含长度为1,2,3,…的字,即Σ+包含无限个字,
但每个字的字符个数是有限的。
•
例5:设Σ是一个字母表, Σ上所有的有限字符串集合记为Σ*,Σ*包含空串,即Σ*=Σ+∪{Ù},可递归定义如下:
•
(1)(基础) ÙÎΣ*。
•
(2)(归纳)如果xÎΣ*,且aÎΣ,则axÎΣ*。
•
(3)(闭合)除有限次应用(1)和(2)产生Σ*中的字外, Σ*中再没有其它字。
•
例如,若Σ={0,1}, 则Σ*={Ù,0,1,00,01, 10,11,000,001…},是有限二进制序列的集合,
其中包含空序列。
•
算术表达式集合是包含整数, 一元运算符+,-,
以及二元运算符+,-,* ,/的符号序列所组成的集合, 其中包含如“((3+5)/4)”,“(((-5)+6)*3)”等算术表达式。
•
例6。算术表达式集合的递归定义如下:
•
(1)(基础)如果D={0,1,2,3,4,5,6,7,8,9}和xÎD+ ,则x是算术表达式。其中D+是D上所有非空数字串的集合。
•
(2)(归纳)如果x和y都是算术表达式, 则
•
(+x)是算术表达式;
(-x)是算术表达式;
•
(x+y)是算术表达式;
(x-y)是算术表达式;
•
(x*y)是算术表达式;
(x/y)是算术表达式。
•
(3)(闭合)一个符号序列是一个算术表达式当且仅当它能通过有限次应用(1)和(2)而得到。
•
五、基数概念
•
首先我们从古老的传说来引进大数。
•
在64个小方格组成的棋盘中放米的问题:
•
印度的舍罕王要重赏国际象棋的发明人达依尔,达依尔要求:“在棋盘的第一个方格内放一粒米,以后每一小格内都比前一小格加一倍,最后摆满所有64格,将这些米赏给我”。国王认为他的要求不高,爽快地答应了。可结果却无法满足。1+2+22+¼+263=264-1,约合140亿升
•
所有整数的个数,一条线上所有几何点个数(即区间[a,b]上个数),
•
上面两个数哪个大些?这个问题最初是由Cantor提出的。
•
从原始部落物品交换中得到启发。
•
在古代原始部落中,不存在比3大的数,若问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有几个孩子,当孩子多于3个时,其回答是很多。
•
在比较一堆珠子和一堆铜币哪个多时,他们将怎么完成呢?
•
他们是通过把珠子和铜币逐个比较,最后看哪堆有多余,若同时没有则两者相同。
•
对于无穷大数比较,我们面临的也类似于原始部落问题。
•
Cantor的解决办法与上述方法相同:给两组元素无穷多的序列中的各个数一一配对,若最后这两组元素恰配对完毕,则认为这两个无穷大数就是相等的,若有一组还没配完,则该组就比另一组大。
•
正是基于这一基本设想,我们可给出对于两个集合比较其元素个数大小的方法。
•
定义:设A,B是任意两个集合,若存在一个双射f:A→B,则称A和B对等(或等势),记为A~B;或称A和B的基数相同。A的基数记为|A|;A和B的基数相同记为|A|=|B|。
•
六、无限集
•
定义:设A为一个集合,
若A为空集或与集合{0,1,2,…,n-1}的基数相同, 则称A为有限集,且|A|=nÎN。若集合A不是有限集,
则称A为无限集。
•
定义:若存在从N到A的双射, 则称A为可列无限集,
简称可列集或可数集,|A|=À0。
•
定理:(1)设A是可列集,
若存在从A到B的双射,则B也是可列集。
•
(2)集合A是可列集的充要条件是集合A中的元素可以排成一个无穷序列的形式:a0,a1,a2,a3,a4,…。
•
这里要注意:定理中的“无限”两字不能去掉。这是因为可列集是指可列无限集。
•
定理:可列集中加入有限个元素(或删去有限个元素),
仍为可列集。
•
定理:两个可列集之并仍为可列集。
•
推论:有限个可列集之并仍为可列集。
•
定理:可列个可列集之并仍为可列集。
•
定理:
[0,1]是不可列集。
•
这样[0,1]的基数就不是À0,我们称[0,1]为连续统,基数记为À或c,有时也记为À1.
•
定理:设A是有限集或可列集,B是任一无限集,
则|A∪B|=|B|。
•
实数集R的基数。构造(0,1)到R的双射f: f(x)=tg(px-p/2)。因此我们可以知道|R|=|(0,1)|=c。
•
由此可以发现,线段上的点数和实数轴上的点数是一样的。
•
现在,整数集,非负整数集,,正整数集,有理数集,它们的基数是À0。
•
实数集为À。
•
那么无理数集?
•
设P表示无理数集,显然P是无限集,而R=P∪Q,因为|Q|=À0,所以由定理知,|R|=|P∪Q|=|P|,所以P的基数是À。
基数的比较
•
定义:设A和B是两个集合, 若存在从A到B的内射, 则称A的基数小于或等于B的基数,记为|A|≦|B|或|B|≧|A|。若|A|≦|B|且|A|≠|B|, 则称A的基数小于B的基数,
记为|A|<|B|。
•
这定义是比较两个有限集的元素个数的推广。
•
定理:设A,B,C是任意集合, 那么
•
(1)若AÍB,则|A|≦|B|。
•
(2)若|A|≦|B|,|B|≦|C|,则|A|≦|C|。
•
定理
伯恩斯坦(F.Bernstein)定理
•
设A和B是两个集合,若|A|≦|B|,又|B|≦|A|,则|A|=|B|。
•
这个定理常用来证明两个集合有相同的基数。
•
作一内射f:A→B,
得到|A|≦|B|,
•
再作一内射g:B→A,得到|B|≦|A|,
•
从而得到|A|=|B|。
•
伯恩斯坦定理告诉我们:在从A到B和从B到A的两个内射的基础上,
可以得出存在从A到B的双射。找出两个内射往往比直接证明从A到B存在双射要来得容易。
•
例:证明|(0,1)|=|[0,1]|。
•
证明:作内射g:[0,1]→(0,1),g(x)=0.25+x/2,故|[0,1]|≦|(0,1)|,
•
作内射f:(0,1)→[0,1],f(x)=x,故|(0,1)|≦|[0,1]|,
•
由伯恩斯坦定理即证得。
•
有限集基数、可列集基数和连续统基数之间有如下关系:
•
定理:设A是有限集,
则|A|<À0<c=À1。
•
是否有一个无限集,它的基数<À0?由定理4.4易知À0是最小的无限基数。
•
是否有基数大于À1=c的集合?是否有最大基数的集合?
•
定理 康托尔定理:对于任何集合A , 必有|A|<| P(A)|。
•
对于|N|=À0,可以证明|P(N)|=À1=c。
•
现在我们对有限集的基数计数:0,1,2,3,…,
•
对无限集的计数:À0,À1,|P(P(N))|=À2,…,
•
与现实生活能对应的:
•
À0:所有整数或分数的个数
•
À1:线段上所有几何点的个数,或实数的个数
•
|P(P(N))|=À2:所有几何曲线的个数。
•
说自然数集基数为À0,曲线集基数为À2,就如同说一付牌有54张一样。它们都是计数形式。
•
到现在为止,对于比À2大的有实际意义的无限集还没有发现。
•
现在什么都可以计数,但没有那么多的内容供数。
•
前面已经有结论表明À0<c, À0是最小的无限基数, 现在要问:在À0和c之间有没有其它的基数呢?
•
康托尔早在一百年前就提出了一个猜想:
•
在À0与c之间没有其它的基数,
•
是著名的连续统假设。
•
1900年著名数学家希尔伯脱(Hilbet.D)在巴黎数学大会上列举了23个未解决的数学问题,
向数学家们进行挑战, 其中第一个就是“康托尔的连续统基数问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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